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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夏季消毒灭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02 来源: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责任编辑:zzx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夏季消毒灭源工作的通知

闽农医[2010]244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

夏季是有效杀灭各类病原微生物的重要季节。为了巩固上半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果,进一步加强洪涝灾害后消毒灭源工作,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安全,经研究,决定将7月定为全省夏季消毒灭源工作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夏季高温高热的气候又是杀灭环境中病原微生物的重要条件,是开展消毒工作的有利时机。同时,这次洪涝灾害过后可能导致病原微生物大量繁衍,引发重大动物疫情或人畜共患病疫情。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夏季消毒灭源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细化责任,切实把夏季消毒灭源工作作为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

省农业厅负责部署和指导全省夏季消毒灭源工作,及时组织下拨部分消毒剂;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局负责部署和组织本辖区夏季消毒灭源工作,协调、指导、监督辖内县(市、区)开展消毒灭源,并做好宣传、总结工作;县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夏季消毒灭源工作。

二、认真组织,突出重点

各地要周密部署和认真组织夏季消毒灭源工作,及时将下拨的消毒剂发放到养殖场(户),并成立消毒专业队,深入第一线开展和指导消毒灭源工作。要突出抓好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消毒灭源工作,主要包括:洪涝灾区养殖场及周边环境,特别是因灾死亡畜禽尸体区域、粪池浸漫区域、污水淹没区域、污物掩埋区域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中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农户等防疫条件较差、防疫意识淡薄的场所;畜禽运输、屠宰等环节。

三、加强指导,积极宣传

各地要通过发放材料、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消毒灭源工作的指导,帮助养殖者和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掌握科学的消毒知识和消毒技能,确保消毒灭源工作取得实效。为了加强对全省夏季消毒灭源工作的宣传,我厅组织编印并下发了《科学消毒实用小册》、《洪涝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小册》,各地要尽快将宣传手册发放到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和养殖者手中,并通过报纸、网络、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消毒灭源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养殖者消毒灭源的意识。

四、强化督查,及时总结

市、县两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消毒灭源工作的督查,严防走过场,确保各项消毒措施落实到位。我厅将继续把夏季消毒灭源工作完成情况列入秋季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督查范围。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本辖区的消毒灭源工作进行认真的自查和总结。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局要于815之前将消毒灭源工作总结和《消毒灭源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书面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0591-87857617,传真:0591-87851682。(表格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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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时间
1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夏季消毒灭源活动的通知.doc 201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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